富国基金谢卫:银行基金是一条生态链的共生关系
作者:李晔斌 来源:理财周报 时间:2008-3-31 10:24:00
政协委员谢卫提案的背后:人民币理财产品冲击基金份额?“银行-基金是互补、共生、共赢关系”
银行理财产品先行一步遭此厄运,基金公司虽坐壁观火,亦未免唇亡齿寒。同为理财产品、上下游行业,银行理财与开放式基金亦敌亦友。
银行理财产品与基金产品孰优孰劣,是对手还是伙伴?理财周报为此独家专访了基金界惟一一位参加全国两会的政协委员、富国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谢卫。
谢卫刚刚从北京回到上海,他在“两会”上提交了一份《关于我国金融理财产品规范发展的提案》,其中提到,各种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监管标准不一,对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和私募基金目前还没有专业的法律或法规进行规范。这一现状近期也被吴晓灵、王连洲等多位权威专家公开提示,他们都同时提议对《证券投资基金法》作出相应修改。
谢卫解读银行-基金生态链
●“互补、共生、共赢”
●“如果谈到冲击,短期看会有一些”
《理财周报》:人民币理财产品已达到上千种,品种丰富,远远多于基金产品,您认为会不会对开放式基金产品产生冲击?
谢卫:人民币理财产品进一步丰富了理财产品阵营,能更好地满足公众理财多层次、多方面需求。我们看来,和共同基金相比,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出现和共同基金有竞争,但更大程度上是互补和共生、共赢。
如果谈到冲击,短期看会有一些,但从长期看,理财产品会和共同基金一起把理财市场做大。更何况开放式基金产品运作已经多年,从运作透明度、信息披露的规范程度方面有自己的优势,在风险控制、投资流程管理方面也有优势。
更重要的是,经过10年的发展,基金公司一直在努力做投资者教育的工作,已经形成了一大批成熟、理性的基金投资者。这些投资者会给我们信心。
《理财周报》:开放式基金自身在今后如何应对银行系理财产品的冲击?
谢卫:如果真的有这种所谓的冲击,我们觉得这也是一种良性的共生关系。对于开放式基金来说,一是继续坚定不移地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二是发挥优势,努力为投资者创造持续稳定的回报;三是信息披露等运作透明化优势要继续发扬;四是不断借鉴,不断创新。
“目前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都有待完善”
《理财周报》:银行理财产品较法律法规已经较为健全的开放式基金来说,在监管方面是不是有一定缺失?
谢卫:其实不止是银行理财产品,目前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都有待完善。在目前的分散监管模式下,各监管机构对所监管的对象分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标准。
比如,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管理由《信托法》来规范,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由《证券投资基金法》规范,这两部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颁布;对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由《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来规范,该办法由证监会制定;对社保基金的资产管理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来规范,该办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财政部制定;对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和私募基金目前还没有专业的法律或法规进行规范。
国内的各个行业协会,如证券业协会和保险业协会等,对资产管理的规范都没有进行过行业性的自律规范;同时,国内也没有像美国的AIMR、英国的IMRO、台湾的“证券投资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那样统一的资产管理行业协会,来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业务规则和规范。
“零收益问题一方面靠规范,一方面靠投资者教育”
《理财周报》:今年以来,已经发生多起银行理财产品零收益纠纷,您认为是不是和银行理财产品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有关?
谢卫:有这方面的因素,但很重要的一方面是投资者教育还不够。广大投资者对汹涌而来的金融理财产品缺乏明确的风险认识,对收益的预期较高,一旦市场有风吹草动,极易影响投资者的情绪,甚至会酿成局部的金融风险。零收益等问题的解决一方面靠规范,另一方面靠投资者教育去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财周报》:您在两会上的相关提案,是否已经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并会在今后一段时间里有所落实?
谢卫:“两会”提案的办理有其程序和节奏,我会继续关注这个问题。
银行理财与开放式基金的爱恨情仇
银行理财产品与开放式基金的首次交锋始于“打新”产品,2006年年中,暂停两年的新股发行重新启动,靠理财产品发家的中信银行推出了首只“打新股”理财产品——“中信银行人民币理财双季计划”,打响进入资本市场无风险套利的第一步。
此后,随着牛市的升温作用,各家银行竞相推出了打新股理财产品,2007年底时,市场上流通的近4000只银行理财产品中,打新股产品占到一半以上,严重侵蚀了债券型基金的市场份额,导致该基金品种在2006年、2007年总份额裹足不前,与股票型基金份额爆发式增长形成鲜明对比。
“最重要的是,银行的信用更值得我们信任一些,反正手头一些钱在银行存定期也是存,而这些理财产品还能增加收益,1年期在银行理财,风险应该几乎是没有的。”一位投资者直言。
如果说收益率雷同的“打新”产品拼的只是渠道的话,那么银行与基金公司在海外资本市场以QDII名义的再次交锋,则导致了两败俱伤的结果。
银行开展QDII理财早于基金公司,2006年4月18日,《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宣告QDII产品正式对国内的商业银行开闸。
此后一年间,几家银行相继推出保守型QDII理财产品,但受人民币大幅度升值超出预期等影响,收益率并不明显,更重要的是,缺少像基金一样的有力竞争对手,使得该块蛋糕始终无法做大。
2007年5月,银监会颁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允许商业银行QDII直接投资境外股票。
随后工行推出的国内首款直接以人民币投资于香港股市的QDII产品——“东方之珠”,受到市场的热烈追捧,募集规模超过了44亿元。同时,该款产品也成为了银行系QDII转型标志。
与此同时,证监会在8月开始对基金系QDII产品集中放行,华夏、南方、嘉实、上投摩根等成为与银行系QDII抗衡的先头部队,被业界给予厚望。
半年之后,双方交出了第一份成绩单。
银行系QDII依靠极端复杂的产品制度设计,在2007年的全球大牛市的背景下,做成0收益。
而基金系QDII则凭借一往无前的勇猛胆识,在港股直通车叫停之前,迅速建仓完毕,创造了半年净值缩水30%的亏钱记录。
当然,银行与基金并非都是竞争关系,在以国内A股为主要投资方向的理财产品中,基金公司以投资顾问的角色出现,银行是委托人。这种产品在运作模式上与基金产品十分类似,产品的投资决策是完全按照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进行的。
正因为如此,作为投资者利益代表的银行在投资顾问的选择上十分慎重,同时在产品结构上也作了很多独特设计。这些设计基本是从保护投资者利益角度出发。以光大银行的光华行业精选为例,该产品在费率结构上进行了独特的安排。如果该产品的单位净值低于面值,那么投资顾问则无法收取任何的费用。
这一设计使投资顾问在投资操作过程中要更加地细致和谨慎,尤其是在市场深入调整的时候将十分有利于产品的安全。可以说通过银行的集中代言,投资者享受到了基金专户管理的待遇,而在银行、信托以及基金公司多方共同的关注下,这类产品的规范性和透明性得到了有效的保证。
银行理财产品先行一步遭此厄运,基金公司虽坐壁观火,亦未免唇亡齿寒。同为理财产品、上下游行业,银行理财与开放式基金亦敌亦友。
银行理财产品与基金产品孰优孰劣,是对手还是伙伴?理财周报为此独家专访了基金界惟一一位参加全国两会的政协委员、富国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谢卫。
谢卫刚刚从北京回到上海,他在“两会”上提交了一份《关于我国金融理财产品规范发展的提案》,其中提到,各种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监管标准不一,对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和私募基金目前还没有专业的法律或法规进行规范。这一现状近期也被吴晓灵、王连洲等多位权威专家公开提示,他们都同时提议对《证券投资基金法》作出相应修改。
谢卫解读银行-基金生态链
●“互补、共生、共赢”
●“如果谈到冲击,短期看会有一些”
《理财周报》:人民币理财产品已达到上千种,品种丰富,远远多于基金产品,您认为会不会对开放式基金产品产生冲击?
谢卫:人民币理财产品进一步丰富了理财产品阵营,能更好地满足公众理财多层次、多方面需求。我们看来,和共同基金相比,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出现和共同基金有竞争,但更大程度上是互补和共生、共赢。
如果谈到冲击,短期看会有一些,但从长期看,理财产品会和共同基金一起把理财市场做大。更何况开放式基金产品运作已经多年,从运作透明度、信息披露的规范程度方面有自己的优势,在风险控制、投资流程管理方面也有优势。
更重要的是,经过10年的发展,基金公司一直在努力做投资者教育的工作,已经形成了一大批成熟、理性的基金投资者。这些投资者会给我们信心。
《理财周报》:开放式基金自身在今后如何应对银行系理财产品的冲击?
谢卫:如果真的有这种所谓的冲击,我们觉得这也是一种良性的共生关系。对于开放式基金来说,一是继续坚定不移地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二是发挥优势,努力为投资者创造持续稳定的回报;三是信息披露等运作透明化优势要继续发扬;四是不断借鉴,不断创新。
“目前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都有待完善”
《理财周报》:银行理财产品较法律法规已经较为健全的开放式基金来说,在监管方面是不是有一定缺失?
谢卫:其实不止是银行理财产品,目前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都有待完善。在目前的分散监管模式下,各监管机构对所监管的对象分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标准。
比如,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管理由《信托法》来规范,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由《证券投资基金法》规范,这两部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颁布;对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由《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来规范,该办法由证监会制定;对社保基金的资产管理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来规范,该办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财政部制定;对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和私募基金目前还没有专业的法律或法规进行规范。
国内的各个行业协会,如证券业协会和保险业协会等,对资产管理的规范都没有进行过行业性的自律规范;同时,国内也没有像美国的AIMR、英国的IMRO、台湾的“证券投资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那样统一的资产管理行业协会,来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业务规则和规范。
“零收益问题一方面靠规范,一方面靠投资者教育”
《理财周报》:今年以来,已经发生多起银行理财产品零收益纠纷,您认为是不是和银行理财产品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有关?
谢卫:有这方面的因素,但很重要的一方面是投资者教育还不够。广大投资者对汹涌而来的金融理财产品缺乏明确的风险认识,对收益的预期较高,一旦市场有风吹草动,极易影响投资者的情绪,甚至会酿成局部的金融风险。零收益等问题的解决一方面靠规范,另一方面靠投资者教育去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财周报》:您在两会上的相关提案,是否已经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并会在今后一段时间里有所落实?
谢卫:“两会”提案的办理有其程序和节奏,我会继续关注这个问题。
银行理财与开放式基金的爱恨情仇
银行理财产品与开放式基金的首次交锋始于“打新”产品,2006年年中,暂停两年的新股发行重新启动,靠理财产品发家的中信银行推出了首只“打新股”理财产品——“中信银行人民币理财双季计划”,打响进入资本市场无风险套利的第一步。
此后,随着牛市的升温作用,各家银行竞相推出了打新股理财产品,2007年底时,市场上流通的近4000只银行理财产品中,打新股产品占到一半以上,严重侵蚀了债券型基金的市场份额,导致该基金品种在2006年、2007年总份额裹足不前,与股票型基金份额爆发式增长形成鲜明对比。
“最重要的是,银行的信用更值得我们信任一些,反正手头一些钱在银行存定期也是存,而这些理财产品还能增加收益,1年期在银行理财,风险应该几乎是没有的。”一位投资者直言。
如果说收益率雷同的“打新”产品拼的只是渠道的话,那么银行与基金公司在海外资本市场以QDII名义的再次交锋,则导致了两败俱伤的结果。
银行开展QDII理财早于基金公司,2006年4月18日,《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宣告QDII产品正式对国内的商业银行开闸。
此后一年间,几家银行相继推出保守型QDII理财产品,但受人民币大幅度升值超出预期等影响,收益率并不明显,更重要的是,缺少像基金一样的有力竞争对手,使得该块蛋糕始终无法做大。
2007年5月,银监会颁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允许商业银行QDII直接投资境外股票。
随后工行推出的国内首款直接以人民币投资于香港股市的QDII产品——“东方之珠”,受到市场的热烈追捧,募集规模超过了44亿元。同时,该款产品也成为了银行系QDII转型标志。
与此同时,证监会在8月开始对基金系QDII产品集中放行,华夏、南方、嘉实、上投摩根等成为与银行系QDII抗衡的先头部队,被业界给予厚望。
半年之后,双方交出了第一份成绩单。
银行系QDII依靠极端复杂的产品制度设计,在2007年的全球大牛市的背景下,做成0收益。
而基金系QDII则凭借一往无前的勇猛胆识,在港股直通车叫停之前,迅速建仓完毕,创造了半年净值缩水30%的亏钱记录。
当然,银行与基金并非都是竞争关系,在以国内A股为主要投资方向的理财产品中,基金公司以投资顾问的角色出现,银行是委托人。这种产品在运作模式上与基金产品十分类似,产品的投资决策是完全按照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进行的。
正因为如此,作为投资者利益代表的银行在投资顾问的选择上十分慎重,同时在产品结构上也作了很多独特设计。这些设计基本是从保护投资者利益角度出发。以光大银行的光华行业精选为例,该产品在费率结构上进行了独特的安排。如果该产品的单位净值低于面值,那么投资顾问则无法收取任何的费用。
这一设计使投资顾问在投资操作过程中要更加地细致和谨慎,尤其是在市场深入调整的时候将十分有利于产品的安全。可以说通过银行的集中代言,投资者享受到了基金专户管理的待遇,而在银行、信托以及基金公司多方共同的关注下,这类产品的规范性和透明性得到了有效的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