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出手 基金业重新洗牌?
来源:中国证券网 时间:2004-6-2 8:56:00
银行出手 基金业重新洗牌?
记者 浩民 鑫平
一石激起千层浪。本报昨日的一条消息——“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正在酝酿中”在基金业引起强烈反响。银行的介入无疑将给基金业带来巨大的变化,基金业可能面临一次全行业的重新洗牌。
银行介入思路渐明
“正在酝酿和研究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准入问题,并鼓励有经验的外资银行或者外国基金管理者以战略投资者角色积极参与其中”,这一信息是由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传递出来的。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问题已酝酿很久。早在去年9月人民银行“三定”之前,当时的货币政策司就已展开了相关研究,后来这一工作移交到新设立的金融市场司。最早研究这一问题,是出于让商业银行设立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的考虑。当时有这么几种方案:
方案一是以商业银行一级法人作为货币市场基金的发起人和管理人。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由商业银行原有的资金交易中心完成,基金的托管、销售和清算则分别由商业银行的资产托管部门、市场营销部门和资金清算部门负责。
方案二是以商业银行一级法人作为货币市场基金的发起人,商业银行下设“货币市场基金管理中心”准法人机构,作为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人,基金的托管、销售和清算与方案一相同。
方案三则是由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来发起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的托管、销售和清算由商业银行完成。
随着时间的推移,第三种方案成了管理层及主要商业银行的共同选择,而且投资范围也有扩大趋势,可能不再限于货币市场的品种,诸如股票、债券等品种也可能成为投资对象。
不存在大的法律障碍
业内人士认为,商业银行成立子公司来管理基金,基金独立性得到较好保证,不存在与商业银行主体之间的信用混淆,能够得到投资者的信赖。国外的商业银行运作基金多采用这种方式,如花旗银行、JP摩根大通、瑞士UBS等。
而且,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在法律上已不存在太大的障碍。有权威人士表示,已于昨天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并无禁止性规定。
该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同时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包括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等七个方面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主要股东的要求,只是“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而没有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作为股东。
而从今年2月1日实施的新《商业银行法》明确,“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实际上为商业银行开展金融混业经营、拓展资产管理业务预留了伏笔。
业内人士表示,只要未来相关监管部门制定出具体管理办法,并经国务院批准,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就可瓜熟蒂落。
基金业面临重新洗牌
“商业银行将可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消息在基金业立刻引起强烈反响。专业人士认为,银行的介入无疑将给基金业带来巨大的变化,基金业可能面临一次全行业的重新洗牌!
在目前的基金行业中,商业银行主要充当两个角色,一是托管人,二是代销主渠道。真正体现银行价值的是渠道。业内人士都知道,不论市场环境如何变化,银行在基金销售上的结果基本上决定了一只基金总体的销售状况。
主要原因就在于,银行拥有的金融资源最为丰富,券商无论是客户还是网点都无法与银行相提并论。因此,在目前的基金行业中,银行明显居于主导地位,对于基金公司的许多主要业务,包括产品设计开发、发行档期安排、营销策略选择,甚至是投资理念的确定等,银行也开始拥有越来越大的话语权。正因为如此,如果谁与某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达成了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对基金管理公司而言,其意义就不言自明了。
但是,专业人士认为,如果银行可以直接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情况立刻就会发生变化。首先,银行作为主要股东或者有银行参股的基金公司,就会在竞争中居于优势地位,获得更快速的发展。从策略上讲,现有基金管理公司可能基于发展与自我保护的考虑,积极主动寻求银行参股,甚至不排除一部分后起或相对弱势的基金公司,其控股股东主动放弃控股地位,寻求被银行收购的可能。
而银行的选择就要自由得多。如果银行认为基金业六年来积累的经验与品牌具有足够的价值,他们可能选择与现有的优势基金公司合作,强强联手。这样会使原有优势基金公司获得更快的发展,基金公司之间差距将迅速拉开。但参股或收购的成本会较高,与基金公司多家股东协调的时间成本也会较大。如果银行更看重对收购成本的控制,认为自己可以依据渠道优势迅速发展,可能会选择直接发起设立新的基金管理公司。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由于事态的发展目前并不明朗,现在也难以断定银行会采取何种策略。
而另一方面,银行介入基金管理行业,也有其明显的短处,那就是对资本市场缺乏经验,靠自身招兵买马建立队伍、申请新设立基金公司仍然面临较大的风险,在这方面也许仍需倚重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等。但银行从自身熟悉的货币市场基金入手会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一位基金公司的总经理认为,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确实会给基金业带来巨大的变动。但正因为影响巨大,所以他预计有关部门会谨慎决策,稳步推进。由于银行介入基金管理行业还涉及到银行、证券等多个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涉及到金融混业的逐步放开与试点问题,更需要国务院的明确授权与批准。因此,他认为银行介入基金管理行业可能会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中证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