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实施:凸显三大好处
来源:北京青年报 时间:2004-6-1 9:48:00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实施:凸显三大好处
今天,继《证券法》之后我国证券行业的又一部重要法律《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实施,标志着基金业进入一个崭新发展阶段。那么,《基金法》都作出了哪些规定?它又能给投资人带来哪些好处呢?
■《基金法》更注重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基金法》明确地规定了基金管理人的首要职责就是为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服务,而不是稳定市场。《基金法》与以往投资基金立法相比,最大突破在于规定了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从而在法律上明确肯定了基金的独立法律地位,有力地保护了持有人的财产权利。
其次,《基金法》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还表现在提升基金持有人的话语权上。如基金持有人有权建议召开持有人大会,有权对基金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等。这样,基金投资者对基金的业绩评价,不仅可以“用脚投票”,也可以“用手投票”,从而使自己的利益更好地得到保护。
第三,规定了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即当事人在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申万巴黎基金董事长姜国芳向记者表示,《基金法》的颁布实施,为基金业的规范发展制定了新的游戏规则,为市场中各参与主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设定了全新的、公平一致的起跑线,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明确了市场参与各方的主体地位《投资基金法》对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规定了严格的进入门槛,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按照法律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从事基金相关活动。
《基金法》强调了基金合同在规范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权责的重要作用,并对基金合同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基金法》同时规定,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对违反基金合同给基金财产或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分别对各自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这种对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责权利的清楚明确的规定,必然会促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尽到忠实与善良管理的义务,规范运作,从而促进基金行业的良性发展。
博时基金公司总裁肖风表示,良好的基金公司治理结构是基金公司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础,同时,保护投资者权益也符合基金公司的长远利益和最大利益,为此,从基金公司的角度,保护投资者利益要从确立正确的企业经营理念和核心价值观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