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短债(070009)招募说明书 (二十、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媒体出处:证券时报   时间:2006-03-27

二十、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 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组在成立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公告。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至(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作出的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
6、清算帐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帐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嘉实超短债(070009)基金嘉实基金 于2006-04-26开始发行,发行量为0。 嘉实超短债(070009)基金 由中国银行托管,其基金经理为吴洪坚嘉实超短债(070009)基金的基金类型投资风格为 短期债券型。最后更新时间:2009-1-8 21: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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