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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同保本(161902)招募说明书 (十八、保证)
媒体出处: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时间:2004-08-13
十八、保证
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出具《天同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担保函》,全文详见附件。
(一)保证人基本情况
名称: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会生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7号
成立日期:1995年5月
注册资本:58亿元人民币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095008
保证人简介: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注册资本金58亿元,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国有投资控股公司。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的要求,对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项目进行参股、控股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公司成立以来,不断优化业务选择。目前重点发展电力、煤炭、交通(港口)等基础产业和资源性行业,选择汽车零部件等机电制造业中有前景的项目进行投资,进一步发展集成电路设计和生物制药细分行业。并通过资产整合,增强实力,积极探索开展创业投资业务的有效途径,努力提高资产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到2003年底,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768亿元,净资产230亿元;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母公司报表的总资产为272亿元,负债为44.4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27亿元。
在经营管理方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推进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从实际出发,不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探索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初步建立起了科学有效的经营决策体系、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依照股权对投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能的监管体系,以及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优化主要业务流程,逐步推进经营机制的到位。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实行总经理(总裁)负责制,现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党组书记王会生。公司实行母子公司管理体制,设五个职能部门:总裁办公室、战略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监察审计部;两个投资部:汽车零部件投资部和金融投资部;六个全资子公司:国投电力公司、国投交通公司、国投煤炭公司、国投物业公司、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国投资产管理公司。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直接或通过全资子公司控股二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大朝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国投华靖电力公司、安徽新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扬州亚普汽车塑料件有限公司、深圳康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投物业有限公司等参股控股企业。
(二)保证人出具《天同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担保函》,全文详见本基金合同附件,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该担保函的约定,保证的性质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持有人持有到期时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投资金额的差额;保证期限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天同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担保函》应当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一起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公告。
(三)保本周期内,保证人出现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上述情形及具体处理方法。保证人应当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基金的定期报告中发布其应当公开的信息。当确定保证人已丧失保证能力或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保本周期内更换保证人必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且保证人的更换必须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更换保证人的,原保证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保证人承担。
(五)保证人丧失保证能力或更换保证人情况下,在有关处理办法落实或新的保证人接任之前,保证人应继续履行保证人责任;除上述两种情况与《天同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担保函》规定的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形外,保证人不得免除保证责任。
(六)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管理人将为下一保本周期重新确定保证人。若基金管理人无法重新确定保证人,则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本基金将不再提供保证,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若持有人大会不同意取消保证或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新的基金品种,则基金管理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宣布本基金终止。
(七)保证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净资产额0.4%的年费率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