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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媒体出处:证券时报  时间:2001-11-21
二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试点办法》、本基金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一)招募说明书
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半年报告、年度报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净值公告及公开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进行编制,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半年报告:基金半年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公告。
2、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公告。
3、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每季度公布一次,于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公告。
4、基金净值公告:每开放日公布前一开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
5、公开说明书:本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将于每6个月结束后30日内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并以公开说明书形式公告。公开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6个月的最后一日。
公开说明书应该包括下述内容:
(1)基金概要;
(2)最近6个月的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业绩简介;
(3)所有重要变更事项;
(4)其他应披露事项。
(三)临时公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基金管理人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1、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
5、基金经理更换;
6、重大关联事项;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基金终止;
10、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1、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
12、开始或者重新开始申购、赎回等一项或多项业务的办理;
13、基金费用的调整;
14、基金投资限额的调整;
15、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人;
16、基金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相关机构出现有关事项,有可能影响投资人对基金风险和未来表现的评估;
17、其他重大事项。
(四)信息披露媒体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请投资者注意本基金在前述媒体上的信息披露。
(五)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半年报告、年度报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公开说明书、临时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