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宏利(160406)2006年年度报告

媒体出处:未知  时间:2007-03-31

六、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07)第20211号
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宏利基金”)会计报表,包括200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6年9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业绩表和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会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如会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是华安宏利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会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会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会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如会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安宏利基金200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6年9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会计师 汪 棣
中国 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陈 宇
2007年3月23日

华安宏利(040005)基金华安基金 于2006-09-06开始发行,发行量为0。 华安宏利(040005)基金 由中国建设银行托管,其基金经理为尚志民 汪光成华安宏利(040005)基金的基金类型投资风格为 股票型。最后更新时间:2009-1-9 18: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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